全椒县涉案车辆拖移、施救及停车社会化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qjcg202501-0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全椒县涉案车辆拖移、施救及停车社会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二、项目概况的场站设置要求:停车场应设置在全椒县市区规划区域范围内,停车场总面积不少于6600平方米(投标时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现修改为:停车场应设置在全椒县区规划区域范围内,且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施救车辆停放需求。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二、项目概况的人员要求:1)作业人员应满足7人,其中专业驾驶员不少于4人,其他人员不少于3人。专业驾驶员需提供具有相应的驾驶证件,其中拥有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B2的人员不少于2人,拥有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2的人员不少于2人。注:以上拥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专业驾驶员不重复计数。【投标时,需提供人员名单、施救人员有效身份证、驾驶证原件扫描件。】现修改为:(1)道路救援人员配备不低于4名专职司机,且具有与车辆要求准驾车型一致的驾驶证件,其中拥有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B2的人员不少于2人,拥有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2的人员不少于2人,考虑本项目专职救援人员需24小时值班、工作过程中处理事故车辆上下拖车等操作,故要求每次拖移作业不少于2人。注:以上拥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专业驾驶员不重复计数。【投标时,需提供人员名单、施救人员有效身份证、驾驶证原件扫描件。】
3、原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4、设备要求1)车辆:应配备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专项作业清障车)1台,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平板型清障车)1台,吊车2台(总质量≥15吨1台和总质量≥45吨1台),轻型普通货车2辆,现修改为:4、设备要求1)车辆:应配备重型非载货(或载货)专项作业车(专项作业清障车)1台,中型非载货(或载货)专项作业车(平板型清障车)1台,吊车2台(总质量≥15吨1台和总质量≥45吨1台),轻型普通货车(或轻型栏板货车)2辆。
4、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费用中增加: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所有岗位人员基本工资和社保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全椒县人社局发布的最低标准:①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1870元/月(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②企业应承担的社保不得低于1019.8元/月;③本项目统一按此标准计算,各投标人存在的差额部分自行考虑承担。请各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质疑截止时间前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价格,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和拟派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否则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投标时充分考虑企业利润,如因企业漏报或主动让利,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应考虑服务期限内物价上涨及人员费用增长因素,实行包干制成本核算,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核算。人员工资最低标准等相关政策性调整以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中标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且在商务报价中增加分项报价表。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本次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全椒县儒林路99号
联系人: 张媛媛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花园东路1086号三楼
联系人: 凌云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媛媛 、凌云
电 话:******、******
五、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