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水乙醇等耗材项目二次院内商谈公告 | |||||||||||||||||||||||||||||||||||||||||||
作者:物资采购处 点击数:138 更新时间:2024/11/27 收藏此页 | |||||||||||||||||||||||||||||||||||||||||||
******保健院需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商谈,凡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二、报名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授权书、法人委托书、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彩页等; (2)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格报名单位如对参数有疑议,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逾期恕不接受。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 只接受纸质版现场报名或快递纸质材料报名(必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快递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寄到本单位,逾期不予接收,资料不全者不予报名,复印件均须盖印公司红章。 5.请报名单位现场递交材料之前将《院内商谈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并和相关报名材料电子版一起发送至:******。 三、有效报名之后,请各单位准备六份商谈参评文件(参照对外招标格式), 一份正本、五份副本,正副本内容需保持一致,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每份商谈文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以及商谈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六份文件集中密封包装,封口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商谈签到时提交密封商谈文件)。 四、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日17时 五、具体商谈时间:另行通知 六、报名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669号行政楼二楼 物资采购处 联系电话:05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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