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浦南镇310国道集镇段路灯亮化及道路修补工程 JSZC-320706-RXXM-C2024-000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20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6-RXXM-C2024-0004
项目名称:浦南镇310国道集镇段路灯亮化及道路修补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3.4526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78元
采购需求:
项目需求
说明:
1.本项目需求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磋商供应商必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属性为工程。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公共设施管理业 。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人民政府。
2、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交通运输情况:满足施工要求。
3、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4、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5、付款方式:(1)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剩余3%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无息)。
(2)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符合税法的正规发票,否则迟延付款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注: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期间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在上报已完工程量的报告中单列人工费,并办理已支付农民工工资相关确认手续。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扣除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二、清单编制依据:
1、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资料;
2、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标准;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
5、江苏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年版);
6、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
7、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
8、苏建函价[2019]17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9、现行国家及地方关于招投标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10、连云港市及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
备注:
(1)同类标准中若国家有新颁布实施的,按新标准执行。
(2)若没有国颁标准的,按相应的行业标准执行。
三、项目其他要求
1、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扬尘降尘费、现场情况、 水电接口、场内外道路、储存空间、装卸条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成本价的情况。现场踏勘后, 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成交后,不论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发生任何变化,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变化均不予调整,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供应商应自行考虑材料和构件的二次搬运、非采购人所为四小时内的临时停水停电、环保噪音扰民、连续降雨、严重冰冻、高(中)考、秋收种农忙、节假日、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及采购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引起工效降低和民抚费用等各种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措施增加费用以及为确保采购人要求的质量、工期发生的费用等计入报价。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考察现场,供应商可自行前往,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及城市道路、周边建筑排污、渣土、环保(含施工 噪音、施工粉尘)、环卫、市容、城建、治安、交管、人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按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缴纳上述各项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将办理结果通知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应将办理上述事项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该部分费用包干使用,以后不作调整。严格遵守连云港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连建质〔2015〕122 号)文件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措施,供应商应将此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3、报价中应包括: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造成的增量;相关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可以确定施工技术方案而没有表达的,但是为了实现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要求而必须发生的技 术措施等;以上所述所有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改变引起工程内容和数量的改变及措施费用的改变,费用均不予调整。
4、对于施工场地内的地下障碍物的清理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名木古树、地下文物等),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施工技术能力并考虑其施工风险,将此费用考虑在报价中,一旦成交此项费用在施工中不予调整。成交供应商有责任采取保护措施,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相应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该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
5、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所购买材料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磋商文件要求采购。成交供应商不得购买伪劣产品或以旧充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所有材料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2或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7.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的)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30日至2024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8-20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五、开启
时间:2024-08-20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2楼市区二楼开标二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联系人:尹家亮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州经济开发区经一路8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