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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灌南县汤沟镇葛集村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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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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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灌南县汤沟镇葛集村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 年度灌南县汤沟镇葛集村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4 年度灌南县汤沟镇葛集村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名称为:2024 年度灌南县汤沟镇葛集村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高标准农田补建约200亩,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现行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定和相关规范、规定及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拟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投标人定代表人(A类)、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B类)、拟报专职安全员(C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拟报项目技术负责人、拟报专职安全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202403月至202408月(社保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上述文件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均自负。如中标后被投诉该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且未解禁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3.7.2投标人近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承诺书格式)。

3.7.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的通知”: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承诺书格式)

3.7.4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7.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的通知”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的;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五、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获取

6.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0930日至20241012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灌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

七、其他要求

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或资格不能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4、投标人在签到时,需填写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务必能打通,否则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九、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无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已经对本项目的总体情况、工作难度、条件及当地的有关情况获得了解,并且认为投标人已充分了解了自己中标后有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义务,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潜在投标人勘测现场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其自行负担。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0.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10221000分。

10.2递交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

注:

1、投标人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

2、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灌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下载中心下载“限额平台专用投标制作软件”,并下载CA锁驱动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3、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十一、组建项目部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3日内,提交开工申请资料,10日内必须组建项目部并开工建设,10日内未组建项目部,业主有权清退中标单位,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单位承担。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驻场。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人民政府

地址:灌南县汤沟镇

联系人:温主任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朐凤路116号

人:梁工        

联系电话:1******05

20240929

附件2024年度灌南县汤沟镇葛集村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清单.xls 附件汤沟镇葛集片三图.pdf 附件汤沟镇葛集片8.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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