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在建设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参与,现将******有限公司年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模壳10万吨/年、抛丸灰3万吨/年、钢渣3万吨/年、炉渣2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年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模壳10万吨/年、抛丸灰3万吨/年、钢渣3万吨/年、炉渣2万吨/年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
******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0月10日,企业拟投资13000万元,项目租赁沿海产业中小企业园B区B2厂房,厂房面积3908m2,购置破碎分选设备、球磨机、摇床、真空过滤机、磁选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模壳10万吨/年、抛丸灰3万吨/年、钢渣3万吨/年、炉渣2万吨/年,处置过程可获得莫来沙9.2万吨/年、锆英沙0.5万吨/年、不锈钢0.3万吨/年、铁泥5万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学平
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环评工作程序: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收集资料、影响因素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分析→综合评价分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评估机构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报告表→向环保部门报批。
2、主要评价内容:在加强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把施工期环境影响、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作为评价重点,对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污染和生态扰动进行定量、定性分析,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排放的各项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将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四、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本项目有合理化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