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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储备2025年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食用菌)集群建设项目的公告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储备2025年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食用菌)集群建设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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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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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5年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报准备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重点工作部署,经研究,我局决定围绕食用菌产业进行项目储备,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遴选申报对象

原则上储备项目申报对象是现在正常经营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重点以农业企业为主,达到联农带农效果。行政单位不得作为项目主体。项目承担主体必须已落实土地、环评等相关资质,明确具备开工条件。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一)支持内容。主要支持新建食用菌菌种繁育基地、规模化设施种植基地、精深加工厂房设施及设备配套、菌渣处理、食用菌电子商务平台、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提升当地食用菌全产业链发展水平,促进乡村振兴和富民增收。

(二)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25%,单个项目主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建设要求

1.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从2025年3月开始,并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

2. 中央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不得撒胡椒面、不得搞平均主义;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用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等;原则上不得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等。技术研发、集成、推广等软课题类项目不得用于版面费、专利、查新、专家咨询、成果宣传、论文印发、专利申请、试验取样的差旅、以及一次性耗材、生产资料、样品检测等。不得用于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及土方工程类项目。

3. 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与设备等物资,必须全部采用全新的建筑材料和仪器设备,严禁使用旧材料和旧的仪器设备以次充好,一经发现取消项目储备资格。

三、申报主体要求

1. 项目申报主体在同一会计年度已申报或同一建设内容已享受国家、省、市级财政专项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2. 项目申报主体有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应验收而尚未通过验收项目的,不得进行以后年度新项目申报。

3. 项目申报主体签署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严禁以旧抵新等手段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4. 项目申报主体涉及该项目的资金预算支出应实事求是,不得夸大虚报。

5. 项目不符合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的,不得申报,涉及建设用地或农业设施用地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法用地证明。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被司法、执法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黑名单或纪检监察等部门立案调查的,不得申报。

6.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要与相关注册登记资料一致,申报单位会计核算要完整、规范、健全,拥有本区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协议和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登录“灌南在线”政府************集团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农村局207或209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叶世超 ******

附件:1、2025年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食用菌)集群项目实施方案.docx

2、灌南县2025年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食用菌)集群项目储备申报表.docx

3、灌南县2025年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食用菌)集群项目储备信用承诺书.docx

4、灌南县2025年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食用菌)集群项目储备相关附件证明清单.docx


******农村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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