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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合站厂房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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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1-22
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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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000型沥青拌合站(含再生设备)技改5000******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拌合站厂房改造工程施工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金港路11号;
2.1.2最高投标限价:******.29元;
2.1.3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书面开工令为准;
2.1.4工程质量:合格。
2.2招标范围:拌合站厂房改造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有效的),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所投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4年7月-2024年12月),本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7月-2024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执行〔2023〕11 号文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
(8)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6日17时止;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所需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拟派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4年7月-2024年12月)及劳动合同;3、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携带上述资料及原件至代理公司处报名。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报名电子邮箱及本招标公告公示网站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责。
5.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10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二十楼会议室(东侧门进)。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金港路11号
联系人:王经理
招标人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二十楼招标代理部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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