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在建设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项******有限公司年处理38万吨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年处理38万吨一般工业固废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沿海产业中小企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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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拟投资13000万元租赁沿海产业中小企业园B区B2厂房(厂房面积3908m2),购置破碎分选设备、球磨机、摇床、真空过滤机、磁选机等设备建设年处理38万吨一般工业固废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模壳10万吨/年、抛丸灰3万吨/年、钢渣3万吨/年、炉渣2万吨/年、地脚矿20万吨/年,处置后可获得废莫来沙9.2万吨/年、废锆英沙0.5万吨/年、废不锈钢0.3万吨/年、铁泥21.7万吨/年。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灌南数据备〔2024〕476号,项目代码:2410-320724-89-01-140259。
1、废气
本项目卸车及装货作业区域设置雾化喷淋装置,喷淋抑尘,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量。投料和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置后达标排放,同时在破碎作业区域设置雾化喷淋装置抑尘,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量。
本项目废气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置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接入灌南沿海产业中小企业园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莽牛大沟。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在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所采用的措施是可行的。
公示事项: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对拟建工程相关环保要求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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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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